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认定(初审)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行政审批服务科 医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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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第三条: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第六条: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第十七条:出师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颁发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第十八条:确有专长考核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第二十四条:考核合格者由负责组织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发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并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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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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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三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出具假证明,提供假档案,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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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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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要求 | |||||||||||
法定时限(天)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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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天)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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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意见及理由 | |||||||||||
备注 | |||||||||||
服务电话 |
6303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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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南阳市民服务中心南区2号楼5楼中医药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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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机构 |
市中医药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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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6303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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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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