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室)执业资格初审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医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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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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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卫医政发〔2010〕62号)第十三条: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建设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规定。……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设置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验收、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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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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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1、违反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有关机关应当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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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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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要求 | ||||||||||||||
法定时限(天)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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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天)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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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意见及理由 |
拟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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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服务电话 |
6303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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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南阳市民服务中心南区2号楼5楼中医药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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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机构 |
市中医药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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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6303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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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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