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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医药条例》公布,推动河南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时间:2022-06-10 来源: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 阅读次数:

6月9日,记者从省卫生健康委获悉,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河南是中医药学的主要发祥地和有影响力的中医药大省。
“《条例》深刻贯彻了中医药法的立法本意,在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系列论述,特别是2021年5月视察南阳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基础上,结合河南实际,对中医药守正创新、传承发展等内容在立法中进行了充分体现。”省卫生健康委参与《条例》起草的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1997年我省曾出台《河南省中医条例》,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中医药事业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

“《条例》立法过程历时5年,全文共8章64条,分别从中医药服务与管理、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中医药文化传播等方面,为我省中医药发展规划路径,让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建设中医药强省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阚全程说。

阐述中医药的地位作用,把共识性观点举措及成功经验上升为法规。
《条例》指出,中医药事业是医药卫生与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医药资源是健康河南建设的重要资源,发展中医药应当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尤其要总结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成功经验,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传染病防治的中西医协同机制。

结合我省实际,《条例》明确了省、市、县公立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要求县级人民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建设标准,省辖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应当达到三级甲等医院建设标准。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建立中西医多学科诊疗体系,积极发展中医药服务。

在支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条例》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保护中药资源,支持中药材种植养殖规范化、标准化、生态化、现代化、产业化发展的责任,并特别强调建立优质中药材生产基地,支持豫产道地中药材品种申报地理标志产品,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中药材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支持中医药产业集群发展,支持中医药企业形成核心品牌。

在推动中医药人才培养上,明确支持有条件的中医药院校依据有关规
定,开展中医药特色单独招生,开办传统中医药班,培养具有中医药特长的优秀人才。总结南阳举办仲景书院成功经验,明确鼓励举办高水平、高规格的中医药研修机构。同时,建立健全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寻访制度,对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组织开展调查、登记,建立中医药确有专长人员数据库。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老中医药专家带徒授业,明确中医学徒出师后,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考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或者通过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

建立健全中医药发展的人才、科技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科技、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等应当支持中医药人才发展、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和实验室、研究室、重点学科等平台建设。

(转自: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