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5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国家、省中医药战略发展规划总体思路,推进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南阳中医药资源优势,实施“中医药强市战略”,推动南阳中医药事业与产业融合、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强化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持续改进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中医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协调推进中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中医药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中医药相关审批服务便民化,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第四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医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医药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和标准。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开展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编报和组织实施。

(三)指导和协调全市中医药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

(四)推动全市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组织实施各类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

(五)对全市中医药服务工作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管理以及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管理。

(六)负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和中医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及注册管理工作。

(七)制定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发展政策和扶持措施,指导、推动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

(八)指导中医药科研能力建设,管理全市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九)推动仲景文化品牌建设,继承弘扬仲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

(十)负责仲景品牌及南阳中医药对外宣传,指导和协调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指导南阳市中医药社会团体,联系与中医药相关的其他社会团体。

(十一)承担南阳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中医药发展局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管理。市中医药发展局负责拟订全市中医药发展规划,负责中医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技术准入、医疗质量、管理评价、考核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统筹全市医改、院前急救、采供血管理,会同市中医药发展局做好中西医协同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