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第二条 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四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医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开展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编报和组织实施。

(四)推动全市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组织实施各类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

(六)负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和中医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及注册管理工作。

(八)指导中医药科研能力建设,管理全市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十)负责仲景品牌及南阳中医药对外宣传,指导和协调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指导南阳市中医药社会团体,联系与中医药相关的其他社会团体。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中医药发展局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管理。市中医药发展局负责拟订全市中医药发展规划,负责中医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技术准入、医疗质量、管理评价、考核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统筹全市医改、院前急救、采供血管理,会同市中医药发展局做好中西医协同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