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现代中药产业发展暂行奖励办法 政策解读

日前,南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南阳市现代中药产业发展暂行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问:南阳市出台《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依托南阳市深厚的中医药文化底蕴和丰富的中药材资源,中药产业已逐步成为市域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具有独特优势和广阔市场前景的战略性产业。由于我市整个中药产业链尚处于中低端发展阶段,存在的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化和规模化程度低、缺乏独立的评价体系和行业标准等问题,制约了中药产业的快速发展。为提升我市现代中药产业发展水平,吸纳现代物资、技术、资金、人才以及其他研发资源集聚,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制定该办法。

(二)问:《办法》的起草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提出,“大力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和中药质量安全监控”,并参照《铜川市中医药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在促进南阳市中药标准化生产方面制定资金奖励措施,奖励涉及中药材种植加工基地、地理标志认定、生产质量规范管理及中药材质量溯源建设四方面;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依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对中药新药的统一分类,借鉴学习了《新乡高新区促进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赣江新区中医药科创城促进中药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和《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制定对中药新药研发的各项奖励措施;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提出“规划道地药材基地建设...健全中药材第三方质量检测体系,加强中药材交易市场监管”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提出“建设一批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和产品信息可追溯的现代中药材物流基地,培育一批符合中药材现代化物流体系标准的初加工与仓储物流中心”,参考《赣江新区中医药科创城促进中药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制定围绕现代中药产业园、中药物流集散基地进行奖励,鼓励扩大交易规模;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中医药科研和创新,建立多学科融合的科研平台”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提出的“探索授予第三方中医药研究平台专业资质...增加第三方中药新药注册检验机构数量”,借鉴学习《赣江新区中医药科创城促进中药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新乡高新区促进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及《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通过资金奖励,鼓励引导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符合相关标准、设施设备一流的中医药研发孵化平台。

(三)问:《办法》的起草经历了怎样的过程?

答:2020年12月中旬,市中医药发展局按照市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人员进行《南阳市现代中药产业发展暂行奖励办法》的起草,并外出参观学习、收集研究先进地区经验措施,经过业务科室多次讨论、党组会研究后于12月27日完成《办法》(草稿)。12月底,先后征求了仲景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福森药业有限公司等八家企业的意见,对《办法》(草稿)进行了修改完善。2021年1月,又征求了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9个单位意见建议,结合对产业发展现状的调研情况,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办法》(送审稿)并呈送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同意。2月4日,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问:企业或机构享受奖励政策的条件是什么?

答:本办法适用于南阳市范围内符合现代中药产业发展方向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进行登记注册的企业或机构。

(五)问: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可以享受哪些奖励?

答:奖励主要分为四部分:(1)中药标准化生产奖励。针对中药材种植加工基地、地理标志认定、生产质量规范管理及中药材质量溯源建设四方面给予奖励。(2)中药新药研发奖励。针对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让、中药创新研发、中药改良型新药研发、古代经典名方研发、中药同名同方药研发、中药大品种培育、保健品、消毒产品、化妆品研发以及创新型中医药类医疗器械研发给予奖励。(3)中药产业集聚发展奖励。针对现代中药产业园和中药物流集散基地项目建设给予奖励。(4)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奖励。通过资金奖励,支持建设GLP(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机构)、GC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机构)、CRO(合同研究组织)、CDMO(合同研发生产组织)、中药产业化中试平台等机构组织

(六)问:文件出台的目标是什么?

为更好发挥南阳中医药资源和仲景品牌优势,建立现代中药产业体系和标准化评价体系,打造高端共享现代中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孵化器、CDMO研发生产基地等,研发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等,优化营商环境,吸纳现代中药企业及高端研发团队集聚,全面提升我市现代中药产业发展水平,推动南阳中医药全产业链快速发展。

(七)问:《办法》采取的重要举措有那些?

支持中药新药研发,支持中药产业集聚发展,建设现代中药产业园中药物流集散基地, 建设公共服务平台

(八)问:《办法》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获得国家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的种植基地,按产值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凡获得中药材新品种登记认定,每个品种奖励10万元;获得省级以上道地药材认证,每个品种奖励5万元。

新申报成功并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商标、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定的产品,根据不同认定类型给予申报单位10-30万元的奖励。

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符合药品GMP标准的企业,按该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

自建中药材全生产周期质量追溯系统,并涵盖中药材及其产品信息编码等溯源要素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对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研人员等持有的中医药重大技术发明和创新成果,在南阳市域内组建中药企业进行落地研发生产,按照企业产业化投入实际到位资金的30%给予支持。

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受理号后,根据创新程度给予600-800万元奖励;临床研究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50%予以奖励(完成I期临床试验的,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完成II期临床试验的,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完成III期临床试验的,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获得国家新药注册证书并在本市产业化的,每个品种给予10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